北京投资管理公司转让

2020-10-16 浏览次数:116

设立投资管理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1、有符合《证券投资法》和《公**》规定的章程;

2、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,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;

3、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业务或者管理机构的良好业绩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,资产规模达到**规定的标准,较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;

4、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;

5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;

6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、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;

7、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、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、风险控制制度;

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**批准的**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



转让以下公司资源:

公司名称:北京XXX投资管理公司

注册时间:2016

注册地址:朝阳

注册资金:1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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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称:XXX投资管理(北京)有限公司

注册时间:2015

注册地址:海淀

注册资金:9000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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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优质资源转让:

2016年 海淀 1亿 北京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
2015年 海淀 1.5亿 北京XXX财富管理公司

2016年 朝阳 实缴9000万 新华XX管理有限公司

2014年 丰台 5000万 XXX投资管理公司 (国家局核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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